1、已辦理企業登記(含相應業務范圍)、稅務信息確認、發票票種核定、發票領用、在京首次新參保職工社保登記。
2、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300㎡以上需辦理。
3、經營面積為300㎡以上(含300㎡)同時合同款在100萬以上的需要辦理<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4、僅經營場所在城區,且經營面積在300平米以上或經營場所在鄉、鎮,經營面積在200平米以上,需要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辦"。
5、自釀啤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6、食堂的經營場所與主體資質標示地址不一致的,應提供場所合法使用材料
7、沒有條件設置檢驗室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提交委托協議文件
8、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材料。